為了實踐兒童表意權,我們要做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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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社群軟體上發現到一個討論,是關乎城市的設計有沒有讓兒童參與其中?藉此達到兒童參與政策、表達意見的實踐。

但有看到一個意見,是孩子的思維,經常天馬行空,而且在不同的年齡可能會出現不同的想法、不同的年齡的意見也不會一樣。此外,也對孩子是不是有能力做出長期而言最有利的選擇提出質疑。

我覺得這個討論非常棒,在特教方面,因應身心障礙人權保障公約(CRPD),已經開始推行兒童需要參與自己的個別化教育計劃(IEP),但仍然有很多要克服的事情,舉例來說:兒童對自己弱勢的覺察、自我概念的接受度、能不能接受IEP中需要再努力一點練習的建議(畢竟練習經常是辛苦的)、當孩子知道自己的評分標準(調整及格分數)與大家不同的時候,是不是?還是會保持一樣的努力?還是努力的剛剛好就好?這就給很多特教學生在完成12年就學安置之後,就不會想要拼會考,終日無所事事,有時甚至會打擾同學備考。

在我上面舉的例子中,其實就已經明示了為了實踐兒童表意權,我們需要做的努力有哪些?

  • 自我覺察:可以知道自己「為了什麼」做出這個選擇、了解自己的喜好。
  • 自我接納:可以和自己的優弱勢共處,運用優勢做事、為弱勢想辦法解決。
  • 接受建議的能力:接受與自己不同的聲音,並且實際做看看,最後比對一下結果。
  • 接受有些事情是為了共同福祉而做:不打擾他人的權益,自己也要做一些努力。
  • 有些事情做了不見得有短期利益,長期利益不知道多久會出現,甚至可能是徒勞。
  • 對自己的選擇負責。
  • 尊重孩子不同年齡階段的發展,並且適時引導發展!
  • 族繁不及備載…。

而這些事情其實都是需要長期培養的,現在兒童表意權在歐盟可以推行的順利是因為他們的文化背景。

在他們的文化中,非常重視權利和義務之間的關係。貴族享有特權,但同時具有保家衛國的義務。

身心障礙者享有優惠的社會福利,但他們會在社區中貢獻自我(可以見到職能治療教科書中社會參與的例子經常是服務社區、打掃社區)。

兒童表意權是真正民主的實踐,但要實施之前需要致力於建立孩子參與的能力!

在這方面我們台灣要努力的量還有非常多,還需要我們的共同合作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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